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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投资高新技术优惠政策

    投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企业(以县科技局认定为准,下同),除享受国家、省、市制定的优惠政策外,给予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从企业获利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十年,财政部门安排相当于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留存部分50%的资金给予奖励。
  2、从企业经营年度起,前两年由财政部门安排相当于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营业税同等额度的资金予以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的资金  给予奖励。
  3、从企业经营年度起,前两年由财政部门安排相当于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同等额度的资金予以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的资金给予奖励。
  4、市以上科技部门确认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可以零租金或免交土地出让金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5、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投资实业,对科技人员转让技术成果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相当于科技人员技术成果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额度。
  6、来淳投资建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同等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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