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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鼓励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者)引荐境内外客商投资郑东新区各类项目,对引荐者给予现金奖励。
  一、引荐者的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1.对引荐外商投资一般性项目的,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1‰-7‰奖励引荐者。
  2.对引荐外商投资电子信息、新材料制造、生物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引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本市的,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2‰-12‰奖励引荐者。
  3.对引荐国内投资者投资本市商业零售、物流、会展、旅游、金融、保险类非生产性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实到国内投资额,给予引荐者1‰-5‰的奖励。
  二、奖金以人民币支付,按外商或国内投资者实到奖金计奖。境外可自由兑换货币与人民币汇率,以外商投资实到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外商或国内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或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出资的,以评估值为准。
  三、外商投资企业或国内投资企业章程规定分期出资的,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批奖励引荐者。
  四、对引荐者奖励按照自行申报、审核确认的办法办理。引进国外资金由各级外经贸部门审核确认,引进国内资金由各级计划部门审核确认。
  五、已按委托处理,并已获得中介佣金的,不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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